化盟网网站规则

本规则是化盟网网为了规范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网上交易行为,以及化学品的仓储物流服务行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化学品在线交易的特点而制定。所有化盟网网注册会员在通过化盟网网站从事化学品网上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网站的规则。您可以选择不使用化盟网网站进行交易;但如果您使用化盟网网站,您的行为将被视为对本网站交易规则全部条款及条件的认可;并自愿同意化盟网网有权随时变更规则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条件,经变更的条款或条件将在生效日之前7天公布。若您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可选择退出;若您继续使用化盟网网站提供的服务,则一律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的约束。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在线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化盟网服务条款》,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化盟网网站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是对化盟网网站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三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适用本网站其他交易规则,化盟网有权酌情处理。但化盟网对用户的处理,并不免除用户应尽的法律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化盟网网站:指永诚恒易主办运营的面向企业间贸易(B-TO-B)的在线信息发布及交易平台,包含化盟网网站(所涉域名为www.hm-w.com)及APP端。

第五条 用户:指具有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永诚恒易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六条 会员:指与永诚恒易签订《化盟网服务条款》 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仅可以拥有一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登录名。

第七条 买家:指在化盟网网站上浏览或采购产品或发布询价单的会员。

第八条 卖家:指在化盟网网站上发布供应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或发布报价单的会员。

第九条 承运商:指在化盟网网站上为买家或者卖家提供物流配送的会员。

第十条 网店:是卖家在化盟网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之一。

第十一条 网店域名:用户可以通过点击网店域名链接或者直接输入网店域名进入对应卖家的网店,卖家在化盟网网站上的网店,域名一般以*.cn. www.hm-w.com形式展示。 

第十二条 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产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产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三条 评价:指在成功完成在线交易(订单状态已显示为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对对方的交易情况作出的评述,评价记录是用户交易状况的重要标记。

第十四条 投诉方:指发起投诉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五条 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所投诉的化盟网网站用户。

第十六条 反通知:被投诉方接到投诉方的投诉通知后,向永诚恒易提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违规行为:指用户违反本规则或其与永诚恒易签订的任何合同的行为。

第十八条 管理措施:指为了提升用户的体验,维护网站市场正常运营秩序,永诚恒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及其行为采取的市场管控措施,具体包括以下种类:

(一)警告:指永诚恒易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告诫。

(二)下架:指将用户涉及违规的信息转移至用户账户后台未发布状态,信息下架后用户仍可通过登录账户进行修改,修改正确后,信息方可正常发布。

(三)删除:指将用户涉及违规的信息做删除的处理,信息删除后用户无法修改和恢复。

(四)限制发布产品信息:指禁止用户发布特定属性的产品信息或限制发布产品信息总数量等。

(五)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产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产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六)账户限权:指永诚恒易暂停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限:店铺的访问权限、供应产品信息或采购单、报价单的操作权限等,并对用户已发布的所有信息执行下架或删除处理。

(七)账户关闭:指永诚恒易终止向用户提供任何服务。账户关闭后,用户将不能再通过该账户登陆化盟网网站平台,所有平台服务将同时终止。

(八)其他措施:指永诚恒易针对用户不当行为采取的上述措施以外的其他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参加活动、搜索屏蔽、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网站登录、屏蔽/删除评论内容、限制评价、限制买家行为、限制提现等。

第三章 用户行为规则

第一节 账户注册与管理

第十九条 用户应当严格遵循化盟网网站系统设置的账户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在注册账户时需同意并遵守《永诚恒易服务条款》;

用户在选择其登录名(ID,也称会员账户或账户)、店铺或店铺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永诚恒易正常运营秩序等的相关信息;

同一个登录名只能注册一个账户,并且验证该账户有效的手机号或邮箱未用于其它账户的验证,登录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永诚恒易审核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条 用户应积极维护化盟网网站运营秩序,不得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账户,妨害永诚恒易运营秩序(以下简称“不当注册”)。对于永诚恒易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永诚恒易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订购网站相关服务、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产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网址访问等临时性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的信息及化盟网网站商业信息,用户账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未经永诚恒易审核同意,用户将账户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的行为无效;如有发现,永诚恒易判断用户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用户账户安全及/或化盟网网站及其他用户信息安全的,将拒绝提供相应服务及/或对该账户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由于化盟网网站为化学品行业的交易平台,用户账户关联用户资质及信用信息,用户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永诚恒易有权追究用户的责任,对用户账户采取关闭等管理措施,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三条 因会员行为引发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投诉至行政机关或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会员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过期、无效,或会员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或继续违规等情形,对永诚恒易或其他用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永诚恒易可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账户限权等临时性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永诚恒易有权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账户限制部分功能或全部功能的使用:(1)未经实名认证的账户;(2)资质到期未更新的账户;(3)店铺销售产品与资质不相符的账户;(4)经核实确认用户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注册通过的账户。

第二十五条 用户可在满足化盟网网站要求的账户注销条件时,通过店铺公示、致电化盟网网站客服等方式,主动向永诚恒易申请关闭其账户。

第二十六条 如用户存在《永诚恒易服务条款》约定永诚恒易可向用户终止协议的情形,永诚恒易有权对用户账户进行关闭。

第二节 经营

第二十七条 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化盟网网站系统设置的流程申请创建店铺(一)通过化盟网网站主体认证,提供用户自身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若涉及到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交易的,购买方须提供公安机关备案证明、运输备案证明、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二)维护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

如果会员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全,或永诚恒易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则永诚恒易有权视情况对会员采取警告、账户限权直至账户关闭等管理措施。

信息发布

第二十八条 用户应当按照化盟网网站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信息,且发布的信息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的基本原则,如实进行描述,用户应对自己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交易与支付

第二十九条 因交易双方都是化学品行业的经营者,明确知悉化学品的特殊性及危险性,因此化学品交易不支持7天不理由退换货。

若交易双方选择线下网银对公转账支付,则双方应遵守对应交易规则。当交易双方选择并使用化盟网网站支持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双方应遵守对应交易规则及交易、支付服务提供方的相关服务协议。

二次结算及退款

第三十条 若买家已经支付款项而卖家未按约定发货,则买家可以要求卖家退款。

如买家付款后,收到货物经过磅确认少货或者多货,则由买家自行联系卖家协商处理,双方自行进行二次结算。

合理损耗率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行业标准或者行业惯例 执行。

发票

第三十一条 卖家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买家出具发票等有效交易凭证或服务单据。开票信息双方沟通确认一致,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买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户等信息。

买家收到发票后,应及时进行核对,如发现发票信息有误,须立即联系卖家,自行协商发票退回以及重开的相关事宜。因买家自身原因导致发票无法抵扣、作废等情形的,责任由买家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涉及仓储、运输、服务等费用的发票开具,参照以上规则。

维权(交易争议)

第三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交易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永诚恒易不提供争议的居间调解,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订单的交易数据和信息。

第三十四条 会员应遵照化盟网网站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卖家应合理保障买家权益。会员如发生或可能即将引发危及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的行为,永诚恒易将根据其行为并结合事件的紧急、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关闭订单、删除产品信息等临时性管理措施,直至永诚恒易确认风险基本可控后予以部分或全部解除管控。

第三节  评价

第三十五条 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在线交易并在订单交易成功后的90天内进行相互评价,评价方需对交易结果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具体评价期限、流程及系统评价说明详见并遵循《评价体系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三十六条 会员发生违规行为,永诚恒易将根据本规则及相应实施细则对会员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违禁信息发布

第三十七条 指用户发布未经许可经营的产品信息,或者超越其经营范围销售的产品。用户发布的产品信息一经被认定属于超范围超许可销售,永诚恒易将按照《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处理,立即删除该产品信息,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警告、账户限权直至账户关闭等处理。

知识产权侵权

第三十八条 指用户在化盟网网站发布的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利。用户发布的信息一旦收到相关侵权投诉,应及时提交反通知及证明材料,说明产品合法性,用户应保证提供的反通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未及时提交反通知,或提交的反通知不成立,永诚恒易将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信息删除、账户限权直至账户关闭等处理。

虚假交易

第三十九条 是指用户在化盟网网站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产品销量,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一旦用户有虚假交易的行为,永诚恒易将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删除或关闭虚假交易的内容,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警告、账户限权直至账户关闭等处理。

恶意评价

第四十条 是指评价方以谋取额外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违背客观事实情况下,而给予对方差评的行为。

违规宣传

第四十一条 指用户通过化盟网网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店铺、黄页、产品信息等)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泄露他人隐私信息、滥发信息等违规行为, 用户在化盟网网站发布或销售的产品的一经认定存在违规宣传情形,永诚恒易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产品信息下架、删除、账户限权、账户关闭等处理。

不正当牟利

第四十二条 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 向永诚恒易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 明知其他会员或第三方不正当牟利,并从中牟取利益。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牟利调查之日起,永诚恒易将限制该会员账户参加永诚恒易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违背承诺

第四十三条 违背承诺 指会员未按照约定履行承诺,妨害其他会员或网站权益的行为,如卖家承诺向买家提供买家保障服务实际未提供、卖家报名参加网站举办的“大型官方活动”并被审核通过后又因其变更意愿等自身原因申请退出、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特定产品除外)等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第四十七条 永诚恒易会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在化盟网网站规则频道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对多数用户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则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规则修订内容以公示的指定日期生效。